发布日期:2024-09-04 09:39 点击次数:69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慧辰股份(维权)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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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慧辰股份股票索赔案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立案。这次投资者起诉的被告包括:慧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以及为慧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部分中介机构。
2023年12月23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 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慧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慧辰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之规定,为慧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与慧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年,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被投资者索赔,当时为这两家公司首发上市提供服务的部分中介机构,承担了赔偿责任。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慧辰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慧辰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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